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8-30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发〔2022〕2号和《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文件要求,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有关工作安排和市委“1+6+1”工作部署,围绕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科技入黔"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毕节市学科技术局发布了《毕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条件

本次申报计划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四类。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通知》。

、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式。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全额无偿资助的方式。除人才团队、创新平台类项目外,其余项目的申报内容要符合《2024年度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附件1)要求。

(二)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医疗类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申报人要求

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长时间在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申报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项目申报人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下可作为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内,同一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个项目。

)禁止事项

1.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还未验收的企业不能作为申报单位再次申报。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中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还未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再次申报。

4.申报了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4)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均需签字,如有参与单位需参与单位盖章),所有资料平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同时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处翟欣老师在线办公

2.项目主持人身份证、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环保证明、配套经费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申报材料需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收个人材料。

2.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9611:00逾期将不再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张萍、翟欣

联系电话:8330424

联系QQ群:136167313

附件:申报相关文件材料

  

科研处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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